臺灣安徽同鄉聯誼總會 章程修正對照表
| 修正後條文內容 | 原條文內容 | 修正說明 |
|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具有居留資格者或投入熱忱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臺幣1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1,200元。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3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入會費新臺幣3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5,000元。 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為贊助會員。 |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具有居留資格者或投入熱忱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臺幣2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3,000元。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入會費新臺幣3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5,000元。 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為贊助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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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十 條 本會置理事9人(含常務理事3人,其中1人為理事長)、候補理事3人。
常務理事,由全體理事互選之。 理事長,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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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 條 本會置理事11人(含常務理事3人,其中1人為理事長)、候補理事3人。
常務理事,由全體理事互選之。 理事長,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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